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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券交易所: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

浏览次数:1115   更新时间:2018/4/29 11:33:31   发布人:管理员

今日,上交所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上交所今后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场全体会员发送被采取“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监管措施的账户名单,主要涉及频繁异常交易、严重异常交易以及明显涉嫌操纵等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秩序的违法违规账户,并督促会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名单所列账户的交易合规管理。据悉,这是根据证监会统一工作部署,沪深交易所切实履行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模式向“以监管会员为中心”转型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也是督促会员积极承担客户交易管理责任、引导会员做好异常交易监管协同的一项基础制度安排。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完善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制度,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强化异常交易一线监管,突出事中监管重点。近年来,上交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与自律监管力度持续加大。2017年至今,共对相关账户实施书面警示、暂停账户交易等监管措施5300余次,并对18名投资者采取了限制交易1至3个月的纪律处分。异常交易违法违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但是,也有部分账户“屡教不改”,频繁从事异常交易行为。2017年被采取监管措施的账户中,有25%属于1年内因异常交易行为而被多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累犯”账户。此外,还有少数主体滥用其资金、持股等优势地位,通过诱导中小投资者盲目跟风的异常交易模式不当获利,违规情节恶劣,甚至明显涉嫌市场操纵,对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聚焦上述监管重点,《通知》以上交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监管措施为抓手,围绕重点账户形成实时监控及时、事中监管有效、会员管理到位的监管联动格局,提升监管实效。按照这一监管逻辑,《通知》公开明确了“列为重点监控账户”的适用标准和对象范围,主要覆盖了异常交易行为违规情节达到一定程度的账户。具体包括:3个月内被采取2次书面警示监管措施;被采取暂停账户交易监管措施;被实施限制账户交易纪律处分;滥用资金、持股、信息、技术等优势,实施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明显涉嫌市场操纵等情形。


  今年以来的监管数据统计显示,列入重点监控的投资者数量月均在200人左右,涉及60余家会员,每家会员的客户交易合规管理目标已较为具体集中。由此可见,《通知》为避免“撒网式”监管的弊端,旨在通过“精确制导”方式,增强会员管理异常交易客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细化会员客户管理要求,加强不当管理责任追究。2017年以来,上交所充分发挥会员制交易所的优势,积极推动会员承担合规交易的“第一道关口”责任。例如,通过召开理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会员专题座谈、开展会员专项合规培训等方式,沟通交易监管理念,阐明客户管理要求。此外,还采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结合的方式,加大对会员的监督力度,提升会员客户异常交易管理的主动意识和实践水平。


  从实践情况看,目前尚有部分会员未能有效履行客户交易管理责任,异常交易违规账户集中在个别会员、个别营业部的现象时有出现。又如,一些会员营业部存在少数客户短时间内被多次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拒不配合监管的情形。


  为此,在现有《会员管理规则》等业务规则的框架下,《通知》根据监管形势变化,针对有客户被纳入重点监控账户名单的会员,明确细化了相关的会员主动管理要求。例如,及时告知客户其已被交易所采取列为重点监控账户措施,并按要求开展合规交易培训;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如发现客户继续从事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者涉嫌违法违规的,会员可以拒绝接收其委托或终止与其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又如,在公司实时监控系统中设置针对性的监控指标和预警参数,及时采取警示、拒绝接受委托、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等客户管理措施。此外,《通知》还要求会员通过专项报告、季度报告、月度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等形式,向上交所反馈重点监控账户的交易情况、核查情况以及管理效果评估情况,形成监管协同与良性互动。


  与此同时,《通知》还进一步强调了对会员管理异常交易客户失职等不当行为的自律惩戒手段。《通知》规定,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职责的,将视情况对会员及其相关人员单处或并处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监管谈话、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或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或限制交易权限等纪律处分。


  三是统一会员管理要求,有效防范监管套利。有会员在座谈、培训中反映,由于监管信息不对称、管理要求不统一,部分客户通过新开户或转指定等方式逃避监管。为防范违规交易投资者监管套利,上交所将向所有会员发送统一、完整的沪市全市场重点监控账户名单,确保全体会员及时共享相关账户的监管信息。同时,《通知》特别针对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新开证券账户或转指定申请,新增了更为严格的会员管理体系化要求。具体包括:(1)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申请新开证券账户或重新指定交易的,均须临柜办理;(2)会员应当对相关申请开展审慎评估,认为可以开立账户或办理指定交易的,应当要求客户向其书面承诺合规交易,并留存经合规负责人确认的评估审核文件;(3)会员应当于新开户或转指定的次月,及时报告相关客户的情况。


  此外,对新开户或转指定后账户发生异常交易的账户,特别规定了监管升级措施。新开证券账户或账户重新指定交易后6个月内,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将约见相关会员合规风控、经纪业务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视情况要求相关责任人员参加合规交易培训。新开证券账户或账户重新指定交易后6个月内,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2次及以上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将对相关会员及其责任人员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视情况对相关会员开展现场检查。


  考虑到需要为会员预留两个月的技术准备时间,上交所将于2018年7月起向全体会员正式发送重点监控账户名单。下一步,将以《通知》发布为契机,组织落实各项监管要求,积极开展会员交易管理培训,并将会员落实《通知》要求的情况,全面纳入会员现场检查范畴,及时敦促会员切实履行交易管理职责,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深交所: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 精准打击异常交易行为


  日前,深交所向会员发布了《关于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深交所在新形势下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推进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强化交易一线监管的又一重要举措。


  重点监控账户一般具有资金或持股优势,往往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对市场交易秩序产生严重影响。深交所长期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工作机制。自2010年以来,深交所逐步建立了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制度,每季度向会员定向发送托管在其营业部的重点监控账户名单,覆盖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证券账户,要求会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从监管实践看,现有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制度在精准打击异常交易、抑制投机炒作、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但依然存在重点监控账户透明度不高、账户持有人可能监管套利、会员管理依据不充分、部分规定操作性不足等问题,相关制度亟待进一步完善。


  本次发布的《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了重点监控账户管理制度:一是明确重点监控账户的认定情形。结合多年来市场监察工作经验,将发生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频繁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证券账户纳入重点监控账户名单,并设置12个月的重点监控期。二是重点监控账户向全体会员发布。每月定期向会员发送名单,覆盖相关账户持有人名下所有证券账户,强化会员对重点监控账户的信息共享,进而消除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的监管套利空间。三是加强会员对重点监控账户的管理职责。要求会员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补充协议,同时采取重新核查、重点监控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进一步压实会员责任。四是对会员接受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新开账户提出更严格的管理要求。会员对重点监控账户持有人的新开账户申请须开展审慎评估,开立账户须经合规负责人签字确认,开户后须连续6个月提交月度报告。新开账户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深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深交所将对相关会员酌情加重惩处。


  当前,深交所正在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建立“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从主要直接监管投资者交易行为转变为监管投资者和监管会员并重,督促会员承担起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各项责任。尤其在重点监控账户管理方面,更需要充分发挥会员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控,切实防范交易风险和维护市场稳定运行。深交所将把会员对重点监控账户的管理情况纳入其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评价和现场检查内容,强化对会员的监督问责。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通知》加强重点监控账户管理,是深交所适应市场形势与监管理念变化、打击异常交易行为的一记“重拳”。下一步,深交所将持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提升科技监管能力,增强一线监管威慑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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